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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6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 : 2024-02-22 14:35:24  来源 :   浏览 : 1

  原标题: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6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厅拟对3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属分公司,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本项目拟购置6台四管还原炉,其中2台分布于钼粉分厂A区、4台分布于钼粉分厂C区,同时钼粉分厂C区新增1套氢回收能力为120立方米/小时的循环氢回收装置,由钼粉分厂C区自用。另外,金属分公司对B区筛分间进行提标改造,加装粉尘收集系统,新增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项目建成后将增加600吨/年高纯钼粉生产能力,产能增加至5250吨/年。项目主要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原料三氧化钼与氢气反应还原为钼。新增高纯钼粉产品全部外售,不改变现有钼丝、钼棒、钼板材等钼金属产品产能。项目总投资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3万元,占总投资的6.16%。

  项目位于榆林市神木市。2005年10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875号文件批复该煤矿400万吨/年项目环评文件,2009年3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验〔2009〕77号文件同意该项目(400万吨/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项目井田面积68.9098km2,设计可采储量371.11Mt。生产能力由400万吨/年提升至800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29.57年。煤矿400万吨/年建设工程验收后,在400万吨/年选煤厂的基础上实施了选煤厂块煤300万吨/年扩建工程,2#风井工程、主副井工业场地、临时矸石周转棚及部分辅助设施建设工程、锅炉改造工程、黄土庙铁路集装站凉水井输煤廊道项目和空气源热泵建设工程;本次改扩建工程最重要的包含洗煤厂雨水收集工程、现有矸场闭场工程、临时矸石周转棚建设工程。项目新增总投资231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该项目纳入历史遗留问题煤矿分类办理手续。省发展改革委已承诺将其纳入调整后的榆神二期矿区总体设计。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从400万吨/年扩建至800万吨/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法律法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经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

  本工程输气管道起点为铜川市宜君县靖西一、二线哭泉联络站,止于渭南市潼关县的潼关末站。管道整体自西向东途经铜川市的宜君县、印台区和渭南市的白水县、蒲城县、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管线亿标立方米/年。新建哭泉联络站、白水分输站、蒲城分输清管站、大荔分输站和潼关末站等5座工艺站场,共设置线座,工程管道主要以沟埋敷设为主,采用管沟开挖及定向钻形式穿过沿线环境敏感区。工程分两期施工,一期为哭泉联络站至大荔分输站(包含大荔分输站),二期为大荔分输站至潼关末站。工程总投资152149.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1.44万元,占总投资的1.77%。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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