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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公布五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排污超标4倍拒不整改华能供热被罚190万

发表时间 : 2024-04-25 10:27:02  来源 :   浏览 : 1

  生活报2月17日讯 新环保法实施满一年,16日,省环保厅公布了5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其中两家企业被罚款,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被惩处,一家公司物品被查扣。我省环保部门将通过强化违法问题整改后督查、继续开展重点城市督查、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等系列举措,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市民发现身边的环境污染行为,可拨打12369热线微信平台做举报。

  2015年3月,哈市环境保护局对哈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做监督性监测发现,该企业8号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超过排放标准4倍和2倍。当月13日,哈市环境保护局下达处罚和整改通知,责令企业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拟处以10万元罚款。

  4月1日,哈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经查,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仍然超标。哈市环保局对企业予以连续按日计罚,计罚天数19日,共计190万元。

  2015年一季度,哈市环境保护局对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做监督性监测发现,该厂6号锅炉未安装脱硝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倍,二氧化硫超标0.4倍,氮氧化物超标0.9倍。

  哈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在5月5日至6月4日期间限制生产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2014年3月28日,肇东市环境保护局在依法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过程中,发现一非法塑料颗粒厂使用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生产塑料颗粒。4月4日,肇东市环境保护局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此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涉事嫌疑犯进行刑事拘留。

  同年11月,肇东市人民法院对5名嫌疑犯分别判处1人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2人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2人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

  2015年5月4日,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发现郊区日升电瓶专营商店利用渗井排放铅酸电池残液,对该商店现场运输车辆、废旧电池实施查封,对存储库实施查封。同年6月25日,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将废铅酸电池残液合理储存,转移到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做处置并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同时,将违法现场渗井进行填埋等无害化处理。

  鉴于情况复杂,经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6月26日案件基本处理完毕,佳木斯市对已查封扣押物品进行解除。

  2015年1月4日,依安县环境保护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依安县锦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得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安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马停止建设和生产,并处以罚款。该公司足额缴纳罚款后拒不停止建设和生产,仍然收购玉米进行烘干加工,非法排污。

  同年1月16日,依安县环境保护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安县公安局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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